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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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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标准: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前沿技术不断应用发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掌握关键技术并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等相关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交通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交通规划。主持完成 个省级(大型)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 个区域路网、通信
网络项目的规划;或主持完成 10个相关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道路工程。主持完成多条段累计 2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 300公里二书级公路,或 50公里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3.桥隧工程。主持完成 座特大桥,或 座大桥,或 座长大隧道,或 座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设计;主持完成 5座特大桥,或 15座大桥,或 3座长大隧道独立项
目的勘察,并通过评审。
       4.养护工程。主持完成 20项养护工程的设计,并通过评审。
       5.运输枢纽。主持完成 个大型综合客运项目或 10个一般客运项目,或 个大型
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6.港口水运。主持完成 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 10个水运工程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或 个港口与航道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学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项,或省部科技计划项目 项,或市厅科技计划项目 3项,并通过鉴定;或主持完成 3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 1项国颁技术标准,或 3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的编制或修订;或主持完成 1项国家工法、或 3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
       2.工程检测。主持完成多条段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试验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累计50项,或 5条段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施工的专项检测、技术咨询报告。
       3.桥隧工程。主持完成 座特大桥,或 座累计 2000延米长隧道,或累计 3000米大中桥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公路工程。主持完成多条段 2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 300公里二级公路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
       5.机电工程。主持完成多条段 300公里高速公路,或 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
施工、监理、管理,或主持完成累计 6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机电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轨道工程。主持完成 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累计 50
公里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港口水运。主持完成 个大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 个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
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养护工程。主持完成10项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交通工程。主持完成多条段累计 4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 600公里二级公路,或 3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公路绿化。主持完成累计 2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 3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技术管理。主持上述各相应专业大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实施性文件审查、监督和技术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相应的工程项目数量与质量标准要求,通过交工验收;或主持完成 6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依据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船舶和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
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管理。主持完成 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
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机动车检测与维修。主持完成 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主持完成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济效益显著,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主持完成多种类型机动车整车,或 5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3.筑养路机械。主持完成 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异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主持完成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港口机械。主持完成 个类别或 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
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造;主持完成 5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 10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定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轨道机械。主持完成 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引进与购置方案的设计;或主持完成了 2项机车车辆大修,或 5项中修或 10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管理。主持完成 项省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运输组织。主持完成了 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
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港口管理。主持完成 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 10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制;或主
持实施 10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项或市级一等奖 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
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 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出重大贡献者(以立项和验收材料为准)。
       (四)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专著 部(专著 10万字以上,合著 2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核心期刊不少于 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或在三大检索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
       2.在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 篇;或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组织设计 4项,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
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名)。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项或二等奖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名)。
       (三)独立完成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出版专著 部(不少于 20万字),并在三大检索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
       (四)在工程一线从事技术工作满 30年以上,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工程实验等方面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重大经济效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交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
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科技奖(5个子项);部级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除中国公路学会、中国铁道学会增设特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前 25名)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只设置一、二、三等奖。以上获奖额定人员均为:一等奖前 15名、二等奖前 10名、三等奖前 5名。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六)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是指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
       (七)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主持为前 5名,骨干为第 6-10名;省(部)级课题,主持为前 3名,骨干为第 4-8名;市厅级课题,主持为前 2名,骨干为第 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人。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三大检索是指 SCI、EI、ISTP索引。
       (十一)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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