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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浏览:47 2019-07-12 00:00:00 来源:无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

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结合本市实际,现确定 48 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到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的岗位。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对应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14 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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